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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8年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政治任务。根据省、市政府对2018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安排部署,以及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现就2018年全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推动食品安全系统工程创建
1、以创建“洁厨亮灶”示范单位、食品安全动态等级评定工作为引领,以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区)创建的高标准为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以创建促规范,以规范保安全。(管委会食安办会同风景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二、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
2、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食品安全战略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市食品安全工作部署,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支持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监督抽检和查办案件职责。发挥管委会食安委统一领导、食安办综合协调作用,强化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完善沟通协调、风险交流和形势会商工作机制。(管委会食安委负责)
3、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基层监管力量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实现基层装备标准化,保障各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检验检测经费。(管委会统筹安排,市场监管局负责)
4、上级政府组织对下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查和现场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5、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绩效与履职评定、奖励惩处挂钩制度。(管委会党政办负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较大食品安全事件中失职渎职责任。
三、加强食品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6、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与“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的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食安委的总体工作部署,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基层基础,健全治理体系,完善监管机创新监管方式,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的底线,加强基层市场和质量监管机构的规范化建设,保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统一性、专业性和权威性。要把食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提高行业监管能力。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机构与技术机构能力建设,推动实现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检查员队伍。公安机关100%明确机构和人员专职负责打击食品安全犯罪。加强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机构管理。加强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区市场监管局、编办、公安局、财政局、经发局等部门)
7、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项目建设,建立风景区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局)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与追溯体系,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区农林水务局)
四、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相关制度
8、实施《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按要求做好餐厨垃圾回收和资源化处理立法调研相关工作。(区市场监管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局、经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配合省、市卫计委做好重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和农产品地方标准修订相关工作,强化标准制定工作与监管执法工作的衔接,开展重点标准实施的跟踪评价。(区农林水务局、市场监管局负责)
10、做好完善食品安全标准认定、检测鉴定、风险评估的相关工作,统一证据证明标准、法律适用尺度,畅通食品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力衔接与合作。(区公安局、农林水务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加强食品安全法治教育,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全年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善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处罚法律适用的指导。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五、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监管
12、推进风险分级制度,在风险分级基础上加强日常监督检查,贯彻“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彻查隐患、处罚到人、公开信息,曝光所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加大专项检查和飞行检查力度,推行检查表格化、抽检制度化、责任网格化,落实日常检查和监督抽检两个责任。(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3、在大型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鼓励获得认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小摊贩、小餐饮实行集中规范管理。(区市场监管局、县农林水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洁厨亮灶”,落实进货查验、原料控制、环境卫生等制度,落实餐饮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网络订餐的监管,及时查处网络订餐违法经营行为。(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强化食品安全风险防控
15、组织实施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推进部门间、地区间风险监测、评估和监督抽检信息共享,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加强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与会商研判,为风险防控提供技术支持。(区农林水务局会同市场监管局)
16、统筹省、市、县三级抽检计划,扩大抽检覆盖面,提高问题发现率和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率。规范食品快速检测方法评价工作。建立风险预警交流工作体系,及时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探索开展大型食品 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制修订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17、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加大监督检查频次,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重拳整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滥用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所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均应追究到人,并向社会公开被处罚人的信息。执行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推动掺假造假行为直接入刑。建立健全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信息发布制度,控制产品风险和社会风险,保障公众知情权。(区市场监管局、农林水务局、公安局分工负责)
18、加大对虚假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执法打假力度。(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七、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19、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区组宣传部负责)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法普法宣传。(区食安办牵头,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配合)
20、贯彻实施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评价。(区经发局负责)
21、加强投诉举报体系能力建设,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协同办理工作机制,完善投诉举报处置程序,切实提高办结质量、缩短办结时间、提升办结效能。对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实现办结率和回复率达100%。积极宣传、大力推进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做到应奖必奖,提高群众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的积极性,构建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联合惩戒。(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018年6月29日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