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g亚游集团官网|官网
SUB MENU- >>西海概况
- >>景点介绍
- >>景区荣誉
- >>名人游览
- >>中小学生研学实践教育基地
游客互动
SUB MENU党建工作
SUB MENU- >>专题教育--十九大专栏
- >>廉洁西海
- >>群团活动
关于印发《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庐西管发〔2018〕6号
关于印发《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局(办、中心、公司),各涉旅企业:
经研究,现将《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普通公路养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落实。
2018年12月1日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普通公路养护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景区)普通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景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有序,保障景区公路安全畅通、平稳有序,展示景区对外现象,促进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江西省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景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景区管辖范围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管理范围包括景区公路红线范围内的路基、路面、边沟、公路用地、桥梁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道路附属设施包括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所设置的公路防护、排水、管理、养护、服务、交通安全等设施及专用建筑物和构筑物。
第四条 公路养护和管理包括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路政管理,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公路法律法规组织实施。
第五条 景区公路坚持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确保公路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六条 景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或非法侵占。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景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义务,有权检举或控告损坏景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影响公路安全的行为。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景区公路按照“统一领导、行业监管、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具体外包”的管养模式。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景区公路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景区公路工作。
第八条 景区成立由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分管交通、规划、市政公司、综合执法的领导任副组长,交通局、组宣部、规划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财政局、旅发委、市政公司、西海旅游股份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景区公路建设管养领导小组,统筹景区公路建设和管养的组织、协调、监督工作。
第九条 景区公路路政由管委会授权委托交通局负责,与综合执法局实行联合执法;增设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含新设广告牌)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等报批由交通局负责,规划分局配合;广告牌管理由组宣部牵头,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旅发委配合,并实行联审联批;景区公路的建设、管养由交通局实行绩效考核并委托给市政公司负责(梅乐连接线的路灯维护、收益由西海旅游股份公司另行委托市政公司管理),市政公司同时负责公路违规行为的日常巡查和清扫、保洁、管养,并对公路违法行为实行第一时间报告制。
第三章 公路养护
第十条 景区公路日常养护应遵循以下技术标准:
(一)路基坚实稳定,路肩平整,与路面接茬平顺,边缘顺适;边坡稳定、坚固、平顺,坡度符合规定;边沟、排水沟无淤塞,排水通畅;防护设施良好,无破损。
(二)路面平整完好、清洁无杂物(无砂石散落、渣土堆积等)、横坡适度、排水畅通,具有足够的强度;及时修补沥青路面的裂缝和纵横接缝。
(三)桥梁桥面铺装平整无裂缝,桥头无跳车、排水通畅无堵塞,桥面清洁无杂物;涵洞完好无淤塞、无开裂、无沉陷、无堆积、漂浮和阻塞。
第十一条 景区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年度计划应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因地制宜、规模适当”的原则合理编制。大修、中修养护工程计划由市政公司编制,交通局、财务局后审核并报管委会审定才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景区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应当按照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履行建设程序,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验收,实行养护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期限不少于1年。交通局对养护质量进行监督和指导。
景区公路大修、中修养护工程,按照路段或者区域通过招标或者其他竞争方式,择优选择专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实行工程监理制度和质量保修制度,保修期限不少于1年。
第十三条 景区公路养护应当建立健全养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养护作业时,应遵守下列安全规定:
(一)在作业区间或者施工路段两端设置必要的交通安全设施与警示标志,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二)景区公路养护作业人员应穿着安全标志服;
(三)养护作业车辆、机械设备应设置明显的作业标志;
(四)在夜间或者恶劣天气作业的,现场应设置醒目警示信号;
(五)养护作业完毕后,应及时清除遗留物;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养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 因养护作业需要中断交通的,市政公司应当按规定提前向社会公告,明确绕行线路,并在绕行处设置标志。
第十五条 因自然灾害致使景区公路中断或严重损坏时,市政公司应当及时组织抢修,以尽快恢复通行。
第十六条 景区公路的绿化工作,由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并组织实施,必须按照公路技术标准进行。两侧树木不得任意砍伐,确需采伐的,应到规划局办理许可手续。
第十七条 市政公司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沿线生态环境和植被保护,减少水土流失,及时收集、清理养护废弃物。
第十八条 交通局应加强对景区公路养护工作的检查督促,市政公司建立景区公路养护资料档案数据库,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资料档案的统计上报工作。
第四章 路政管理
第十九条 景区公路路政管理按照“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要求,逐步建立路政协管联动机制,实现路政管理全履盖。
第二十条 除景区公路防护、养护需要外,禁止在景区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不得遮挡公路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
第二十一条 景区公路及其用地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摆摊设点、堆放物品、打场晒粮、倾倒垃圾、焚烧物品、放养牲畜等;
(二)侵占路基、路沿设置障碍、挖沟引水、种植作物;
(三)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堵塞边沟;
(四)采石、取土、采空作业;
(五)其他损坏、污染景区公路和影响景区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占用、挖掘、涂改、损坏景区公路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外缘起向外100米、桥梁周围200米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景区公路和桥梁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除农业机械因田间作业需要在景区公路上短距离行使外,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景区公路路面的车辆、机具,不得在景区公路上行驶。确需行驶的应走报批程序,批准后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对景区公路造成损坏的,车辆、机具使用者按照损坏程度给予赔偿。
收取的赔(补)偿费,专项用于公路路产的恢复和公路养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平调、挪用或者截留。
第二十五条 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景区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及增设或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如需设立或增设,须报交通局等部门审批同意。
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需利用景区广告牌、路灯牌的,必须报组宣部等部门联合审批同意。
第五章 资金筹措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景区公路养护所需经费以及公路管理机构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能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局加强对公路养护建设资金的监督,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景区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省、市补助的专项资金;
(二)本级配套资金;
(三)通过绿化经营、路域资源开发等方式筹集的资金。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九条 景区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拨付,实行专款专用、分账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
第三十条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加强对景区公路养护和管理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庐山西海风景区公路建设管养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加强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普通公路的养护和管理,确保景区公路规划、建设、养护、经营、管理有序,保障景区公路安全畅通、平稳有序,展示景区对外现象,促进景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经风景区管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庐山西海风景区公路建设管养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于先葵 党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许松华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吴文礼 党委委员、管委会副调研员
刘 俊 党委委员、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大友 经济发展局局长
卢礼衡 财政局局长
葛 陈 旅发委主任
邓 剑 组织宣传部副部长、机关工委书记
余英锋 综合执法局局长
熊清宁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徐利华 规划分局局长
潘欣愈 旅发委副主任、团委书记、西海旅
游股份公司行政综合办经理
曾庆勇 市政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经济发展局,承担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大友兼任。
庐山西海风景名胜区党政办公室 2018年12月1日印发